我国财政体制经过30年的改革, 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。一个稳固、平衡、强大的国家财政正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, 迈向深化、完善的改革攻坚阶段。从中央与地方的预算管理体制而言, 实际上是从“分灶吃饭”到“分级包干”再到“分税制”的演进过程。
1980 年实行“划分收支、分级包干”的财政体制即通常所说的“分灶吃饭”的财政体制;
1985 年实行“划分税种、核定收支、分级包干”的财政体制, 即分税“分级包干”的财政体制;
1988 年实行多种形式(如收入递增包干办法、总额分成办法、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办法、上解额递增包干办法、定额补助办法) 的财政“大包干”体制;
1994 年实行以分税制为主体内容的“分支出、分收入、分设税务机构、实行税收返还”的“三分一返”的财政管理体制;
2000 年开始推行部门预算改革;
2001 年进一步深化“收支两条线”改革和国库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;
2003 年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。
2003 年以来, 财政改革取得新突破。